公 告
我处受理了李红依据【(2003)乐市证字第2107号】遗嘱公证书接受被继承人陈淑华遗嘱遗产的申请,现向被继承人陈淑华的所有继承人核实,核实内容为:
1、被继承人陈淑华生前有无其他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2、法定继承人中有无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3、其在我处所立遗嘱是否为其生前最后一份有效遗嘱。
请被继承人陈淑华的法定继承人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内容回复我处,如对遗嘱有异议,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处提出书面材料。
联系电话:0833-7803377
四川省乐山市嘉州公证处
二O一九 年 九 月 二十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