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公告

点击量:   时间:2022-04-27
何昌蓉、何松柏、何昌明、何延东、何延平、何艳琦:
       何俊卿于2012年5月15日在乐山市嘉州公证处办理了(2012)乐市嘉证字第2408号遗嘱公证书,将他与吴俊芳共有的位于乐山市中心城区青果山172号5幢2单元4楼8号房屋及室内设施,属于何俊卿的部分遗留给了妻子吴俊芳继承。吴俊芳于2022年4月26日在本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何昌蓉、何松柏、何昌明、何延东、何延平、何艳琦如有异议,请在公告60日内与乐山市嘉州公证处郭春潮公证员联系,电话:0833-7803325,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205号。逾期未联系视作承认遗嘱为何俊卿生前最后一份有效遗嘱。


乐山市嘉州公证处
2022年4月27日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