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龚孝平(男,1956年3月14日出生),于2013年11月28日在我处留有公证遗嘱一份[公证书编号:(2013)乐市嘉证字第9857号]。龚孝平已于2013年12月29日死亡,其遗嘱继承人龚孝君依据上述公证遗嘱要求继承龚孝平的遗产。现以公告的方式向龚孝平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进行核实,公告期为30日。如对上述公证遗嘱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向我处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其他法定继承人对上述公证遗嘱无异议,我处将按照上述公证遗嘱办理后续继承手续。
联系人:公证员 李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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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嘉州公证处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