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开始
微博微信手机聊天记录可作法律证据
今天,小编带您了解一下
如何正确使用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据
其中细化了电子数据的种类
包括5大类各种形式:
1) 审查发、收件人(姓名及手机号码)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发、收件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确定双方属于案涉当事人;
2) 审查手机短信的位置是否出现变动,有无中间删减的情况;
3) 审查手机短信的内容是否完整,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与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
4) 必要时可申请鉴定或向电信运营商作调查。
庭审出示证据时,若双方均无异议,可直接出示邮件纸质件; 否则,应在计算机上当庭演示,并下载打印成纸质件。 若对电子邮件已作公证的,可不当庭演示邮件,而直接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
应对办法:
第一,如果发送了word文档,要注意保全签收记录,这是能够作为证明word文档真实性的间接证据。
第二,首先推荐对word文档采用专业软件进行第一时间的保全(如上文所提到的使用存证云客户端可以对这些文档快速进行哈希值计算,保全后存储在云端,防止任何人篡改,有效提升可靠性和证明力)。
第三,由于word文档存在极易被篡改的情况,在作为电子证据使用时,要注意多采集一些其他证据作为关联证据串联成证据链,或者联合纸质文档一同使用。
(1)在进行证据收集、准备时,应使用准确用语,避免网络对话(例如呵呵等),严格避免威胁、恐吓的语句以及避免诱导式提问; (2)网络聊天要确认双方身份,通常双方均使用昵称。此部分由举证方进行; (3)审查聊天的内容是否完整,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与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 (4)必要时可申请鉴定或向网路运营商作调查。
1)录音对象必须是本人
只有债务人(欠款方)或者是承担义务的一方的讲话才能对他本人有约束力。实践中有人不承认被录音人是他本人,这时您应及时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但鉴定费用您先预交(费用很贵,一般按照分钟收费),最后鉴定费用承担问题由法院判决(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当然拨打的电话最好是被录音者在电信或者移动等公司登记的号码。
2)录音内容必须完整
3)电话录音应当未做技术处理
4)电话录音取得方式应当合法
5)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6)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
7)电话录音可以公证
1)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从有利诉讼的角度来说,录音应尽早进行。越早进行,取证对象越无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的谈话录音价值最大。而在几经交涉后,对方往往会从有利自身的角度进行叙述,或者持防备态度。
地点的选择,也非常重要,应该尽量寻找比较安静和不受干扰的地方,能够获得较好的录音效果。
2)录音器材
3)取证前的准备工作
5)谈话方式
1)被调查单位: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查询内容: 1.支付宝账户注册信息 账户开户信息 余额信息
1、微信语音信息保存在SD卡的 /Tencent/MicroMsg/**/vioce2( “**”为最长的目录名)的目录下 2、微信语音通话属于证据中的电子数据。 3、微信语音通话必须满足4个条件才可定案。
微信记录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具有形式虚拟性、载体依赖性等特点,当事人若意图使其作为有力的呈堂证供,还必须满足证据“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的要求。
1)尽可能在微信记录形成的同时拍摄。如无法形成同时拍摄视频,应务必在形成后尽快补拍 2)注重拍摄的连贯性与完整性
一是使用终端设备登录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用于证明其持有微信聊天记录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实性。 二是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借助微信号不可更改的特点,并结合个人信息界面中显示的手机号码、头像等信息固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 三是完整的聊天记录,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在使用终端中只能删除不能添加的特点,根据双方各自微信客户端中完整聊天信息进行对比,以验证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1、影像的质量很重要,因此要尽量保证画面的清晰度、高像素。 2、拍摄数码照片时应注意由远而近、环环相扣 (如上图所示) “远”景数码照片要反应整体现场环境 “近”景数码照片要反应局部的整体(或现场) 最后一步步聚焦到所要证明的具体事项上 3、原始的影像格式和影像内容不要轻易更改。 第四,采用第三方电子证据保全机构的软件、硬件产品进行证据保全时(以存证云系列产品为例)。 最好能在拍摄后同步将拍照人员、相关在场人员、日期等相关信息记录后第一时间保全固化,进行云存。 4、电子证据资料数码照片还应与其他证据资料形成证据链,通过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强化数码照片的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