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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公证|人生之初,你可能需要办理这些公证

点击量:   时间:2020-07-10

《民法典》涉及的范围

“人生之初到养老继承”

她与每个人人生的各个阶段息息相关

而在这些不同的人生阶段中

您可能有各种公证需求

今天小江就带领大家了解

在人生之初

《民法典》如何通过公证

保障你的民事权利

 
 
01
胎儿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与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法典》在总则编“自然人”章节中,加入新规,将一个人受保护的起点前移到了胎儿时期。

在您还是胎儿之时,公证便与您结下了不解之缘,这时您可能需要办理出生公证。

出生公证是公证处依法对您出生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主要用于您办理移民、出国求学、继承财产等。

02
年幼时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在这个阶段,您可能需要办理监护权公证,公证为您的成长保驾护航,给予您成长期全程呵护。

《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如若监护人应当给付抚养费而不及时或不给付抚养费,您可能需要办理抚养费提存公证。

 

 
 
 
 
这就是公证
公证陪伴着您的“人生之初”
但公证并不限于此
公证和民法典一样
与我们紧密相连
她像绵绵细雨
渗透在人生各个阶段的肌理里
 
 

 

 

(部分资料来源: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