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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公证③丨成家置业后,你可能办理这些公证

点击量:   时间:2020-07-10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婚姻家庭的和谐与否

一头连着家庭的幸福感

一头连着社会的安定团结

今天小江就带领大家学习

《民法典》与公证

在大家成家置业之后

解决婚姻家庭的“烦心事”的

一起来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在结婚时,为了防止日后产生家庭纠纷、维护家庭和谐,您可能需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2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在结婚后,为了隔离财产干扰,彼此成就,您可能需要和您的配偶持有一份合法有效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书。

 
3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婚后生子时,你可能需要办理财产赠与公证。

 

 

 

当您与恋人带着美好与憧憬步入婚姻殿堂时,公证是爱的使者维护着家的和谐。

当爱的种子结出果实,家庭的重任在双肩,公证如一缕春风吹拂着爱的港湾。

 

(来源:包头市天泽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