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公证

房产赠与合同公证

点击量:   时间:2018-12-04

房产赠与合同公证

赠与是财产所有人依法、自愿将其财产无偿赠送他人的法律行为。将其所有的财产赠与他人的为赠与人,接受赠与财产的为受赠人。赠与人、受赠人可以分别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房产赠与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签订的房产赠与合同真实、合法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无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都不得随意撤销。

个人赠与合同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一)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

(二)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丧偶等证明);

(三)涉及夫妻共有财产的赠与,夫妻双方应共同到公证处申请办理。赠与标的物为共有财产的,共有人应共同到公证处申办公证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共有人赠与标的物的声明书;

(四)赠与财产的权利凭证,如房地产权证;

(五)赠与合同;

(六)赠与合同中,如有关于赠与人与受赠人亲属关系的表述,应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

(七)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如房屋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