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合同公证
抵押贷款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与贷款人之间签订抵押贷款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抵押贷款合同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二)申请人为中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办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应注明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及其身份证(如企业注册地在乐山之外的,该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须在当地办理公证);
3、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应注明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及受托人身份证(注册地在乐山之外的公司,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须办理公证);
4、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5、公司章程;
6、公司公章。
(三)申请人为境外法人:
1、申请人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申请人为澳门公司,所提交的材料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澳门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办理转递;申请人为台湾公司,所提交的材料需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2、申请人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四)申请人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
1、公司的营业执照(已在我处备案的,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金融许可证(已在我处备案的,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应注明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5、公章(已在我处备案则无需提供)。
(五)抵押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书);
(六)抵押合同;
(七)主合同如借款合同;
(八)抵押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
(九)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