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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点击量:   时间:2018-12-04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是指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就双方各自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等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该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成立,自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生效。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等问题所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双方申请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应当共同向公证机构提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应提交的材料(注:如约定的财产为外地不动产,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办理公证):

1、双方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

2、婚前财产约定协议文本(该协议应当载明协议以结婚登记为生效条件);

3、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生效证明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