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公证

有/无犯罪记录公证

点击量:   时间:2018-12-04

有/无犯罪记录公证

 

(一)无犯罪记录公证

无犯罪记录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对自然人在中国居住期间无犯罪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无犯罪记录公证的效力有时间限制。根据外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的相关规定,如到奥地利定居申办的无犯罪记录公证书有效期为1个月,到阿根廷、意大利使用的无犯罪记录公证书有效期为3个月,到比利时、荷兰使用的无犯罪记录公证书有效期为6个月。在有效期内未使用,需要重新办理公证。对超过有效期的无犯罪记录公证书,公证处不再制发副本。

无犯罪记录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

2、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人是中国公民的,应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连贯的在国内居住期间无犯罪记录证明;

4、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在乐山市工作或学习,提供辖区派出所居住信息登记表、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从乐山市移居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的申请人,如需证明移居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犯罪记录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

6、到哥伦比亚使用的无犯罪记录公证书应加贴当事人照片。申请人应提供近期大一寸证件相片(张数:所需公证书份数+1),所提供照片应与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上所贴照片相同(证明上所贴的照片应加盖派出所印章);

7、哈萨克斯坦不接受无犯罪记录的实体公证。当事人应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未受刑事处分证明,公证处证明其印章属实。当事人办公证前应复印派出所出具的未受刑事处分证明一式五份(用A4纸复印);

8、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有犯罪记录公证

有犯罪记录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对自然人在中国居住期间有犯罪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有犯罪记录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

2、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派出所出具的有犯罪记录证明;

4、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生效证明书、刑满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