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学位、义务教育证书、高中毕业证公证
学历/学位/义务教育证书/高中毕业证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学习经历或者所持有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一)学历、学位证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非乐山户口的增加提供居住证明)、户口簿;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毕业证书验证证明(本处可代为对一般的毕业证书进行核查,需收取核查费,无法核查的,申请人应自行提供查验证明);
5、学位证书验证证明(本处可代为对一般的学位证书进行核查,需收取核查费,无法核查的,申请人应自行提供查验证明);
6、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如毕业生登记表。
(二)义务教育证书、高中毕业证书公证
义务教育证书、高中毕业证书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非乐山户口的增加提供居住证明)、户口簿;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义务教育证书或高中毕业证书;
4、其他证明资料:如学生证、就读证明、学生手册、成绩单等;
5、申办学历公证的证明;
6、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